2012年5月6日 星期日

因公受傷要用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欺瞞百姓的勞健保規定 !
因公受傷,要用 勞保住院,勿用健保, 權利是給知道 的人,如果您不知道或晚知道,吃虧多大您知道嗎 ?! 台灣勞、農、公保共一仟多萬人,您或您的親友客戶,下列情形可領給付,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勞保局通常會告訴您不能申請。因為勞保局第一線的櫃台人員,他們有的不懂,有的是立場與您相反,當然說法有所不同。所以請大家要找有專業知識的人士幫您的忙,以免權益受損。

● 中風、老年癡呆症、植物人及精神病等障害最多可領
240.6 元。
臉上有疤痕 ,最多領
72.19 ,鼻子塌陷 ,失去嗅覺 ,最多可領 44.1元。
喪失生育能力,如切除子宮、睪丸等最多可領32.08 元。
意外事故牙齒掉五顆以上 ,
最多 32.08元。
肺、肝、胃、腸、胰、脾、腎、膀胱等內臟機能障礙 ,最多 240. 6 元。
言語機能障礙,講話不清楚的,最多
200.55 元。
耳朵重聽,最多 128.35;視力模糊 ,最多 200.55 元。
手或腳喪失機能或殘缺 ,最多 200.55 元。(不一定要殘缺)
脊柱畸形、障害、駝背者 ,最多可領 88.2 ;長短腳最多可領 56.1 元。
父母配偶子女死亡( 含出生即死亡 ),最多可領 12.03 元。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不一定要住院,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 30,380 ,最

 久領 2 年;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 2.07 ,最久領1 (只有勞保)
1.
公傷傷病給付:要件是
(1)
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
(2)
正在住院、門診、復健
(3)
未取得原有薪資,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給付,第 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 50% ,以 2年為限。
2.
普通傷病給付: 要件是
(1)
普通傷害或疾病
(2)
住院
(3)
不能工作
(4)
未取得原有薪資,可自住院第 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 50%,每半月給 1次,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最多可領6個月,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可續領 6 個月。 ( 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並於第四日起算 )
附註: 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 100%的薪水,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 18條規定 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 ,勞保年資照計

● 60
歲以前退保未領老年給付,雖超過 2年仍可領。
健保實施後農保生育本人少發1 萬,配偶少發 2 萬,流產少發1萬,可申補。

新公佈洗腎換患者最多可領 58.81 ,歡迎洽詢。

 
死亡
1.
本人普通事故死亡:
(1)
喪葬津貼 5 個月
(2)
投保年資 1 年以下者加 10 個月遺屬津貼,年資 1 2年者加 20 個月,年資 2 年以上者加 30 個月。
2.
本人公傷事故死亡:
(1)
喪葬津貼5 個月
(2)
不論年資均另加 40 個月遺屬津貼。
3.
配偶或父、母死亡:
3 個月喪葬津貼。未滿 < /SPAN>12歲子女 ( 含剛生即死) 死亡 1.5< /FONT>個月,滿 12 子女死亡 2.5 個月。
PS
:遺屬津貼請領順位
(1)
配偶子女 (2) 父母 (3) 袓父母 (4)孫子女或 (5) 兄弟姊妹 。

((4) (5) 均有 "專受其扶養之 "的限制,要小心,否則只能領喪葬津貼 。)
殘廢
分成 15 160項給付 1-40 個月因公加5 成,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 2 年得請領衛生署 84 2 8 日規定領殘後,
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勞保醫療權益
(1)
普通事故醫療與(2)職災事故醫療。

健保實施後只剩職災醫療,因此勞工,如果因公受傷,仍可使用勞保門診與住院,必須到勞保局拿門診或住院單,如此可享:
(1)
免自付額 (2) 不必轉診 (3) 往後領取傷病給付較高 (4) 門診或復健期間亦可領傷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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