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2日 星期四

柯達教我們的七件事

柯達相機價格便宜,軟片卻貴。柯達靠賣軟片發財,這跟電子產品的概念一樣,即軟體重於硬體。「富比世」雜誌指出柯達失敗帶給企業經營者的七個教訓:
一、必須開發新科技及新產品,不能固守風光時的經營理念。當世界已從類比式轉移到數位式時,柯達也必須轉變。
二、柯達最早發明數位相機,卻沒有堅持走下去。就像全錄雖發明了多項重要的資訊技術,但最後只有在雷射印表機上保有一席之地。柯達在數位相機製造方面始終拚不過日本廠商。柯達光有發明,卻沒有執行下去,仍然不夠。
三、柯達雖最先發明「照片分享」技術,但能像「臉書」一樣進入社群媒體,讓大家在線上分享經驗及照片?當然不能。業務的整個理念不同,經營模式也不同,企業的歷史及文化更不同。
四、多角化經營一旦跨足跟本業毫不相關的領域,結果通常不妙。就像柯達在一九八○年代進軍化工、浴室清潔劑及醫療檢驗設備等行業,只是在燒錢。
五、企業成功時的政策長期來看會成為障礙,例如柯達的醫療及年金福利。營收好時與員工分享經營成果很合理;但當營運情況惡化時,這些福利便成為公司無法承擔的負債,又不能不付。
六、企業還能賣兩個錢的時候就脫手,別想轉虧為盈。很少公司能做到,因為執行長及其他高階經理人也會失業。
七、天下無不散的筵席,但大部分公司都很難接受這個宿命。柯達創辦人喬治.伊士曼在七十七歲時自殺,遺言是:「吾友,我的工作已經完成,還等什麼?」如果柯達在幾年前能夠如此,股東還能多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