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7日 星期六

南京法院與比利時偉大判決對社會的影響

2006年南京彭宇案的判決:
一位老人在街上摔倒並受傷後,彭宇沖上前去將她送到醫院,並給予200元作為幫助。但老人最後在法庭上狀告是彭宇將其撞倒。法庭最終判決為老人應得4萬元補償費用。法官認為,彭宇給老人的錢就是其將人撞倒的證據(法官最著名的一句話問話是: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送她去醫院?)。曾有人說,救人好比一場豪賭,贏了的就只是平安無事,而輸了的就可能傾家蕩產。四年來,由南京“彭宇案”糾纏而成的心結,宛如病灶,一直存在於社會,潛伏于人心,順勢應景不時發作,既是道德滑坡的標誌,還是諸多缺德行為的遮羞布和擋箭牌,他們之所以冷漠,實在是對事實人情做權衡之後的無奈抉擇。可見今天社會的冷漠,本質上與法律有莫大關係。法律上,南京法院選擇性的使用這種流氓做法----有罪推定!
彭宇案中,彭宇根本無法證明自己無罪,但法律也根本無法證明彭宇有罪,在這時候,法院看似幫助了那位老人,維護了弱勢一方的利益,但此次的有罪推定”持續的在社會發酵,一定程度上,你能說當今社會道德淪喪、社會人們的自私冷漠不是是被政府被法律逼的!


布魯塞爾法院的判決:歷史影響力的判決!
上世紀八十年代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出現一個案件: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臺受重傷,一名男子路過時候發現了傷者,這名男子洗劫了毫無反抗能力的受傷女子,然後又不忍女子傷重而亡,於是報了警後離開。但事件的經過被附近的監控攝像頭拍攝下來,於是員警成功的抓獲了這名男子,並予以起訴!最後在經過長達四周的激烈辯論和商討後,法庭做出該男子無罪釋放的判決。當時法官給予的判決宣言是這樣陳述的:每個人的內心深處都有脆弱和陰暗的一面,對於拯救生命而言,搶劫財務不值一提。雖然單純從法律上說,我們的確不應該為了一個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惡,但是如果判決他有罪,將會對整個社會秩序產生極度負面的影響我寧願看到下一個搶劫犯拯救了一個生命,也不願看見奉公守法的無罪者對於他人所受的苦難視而不見!所以從表面上看,今天法庭不僅僅是單純的赦免了一個搶劫犯,更深遠的,是對救死扶傷的鼓勵,是對整個社會保持良好風氣的促進傳承。

中國法官:不是你撞的為什麼你送她去醫院?
結果:當今社會道德淪喪、社會人們的自私冷漠。
比利時法官:我寧願看到下一個搶劫犯拯救了一個生命,也不願看見奉公守法的無罪者對於他人所受的苦難視而不見!
結果:對救死扶傷的鼓勵、對整個社會保持良好風氣的促進傳承。
上述同樣的情形台灣的法官會怎麼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