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南京彭宇案的判決:
一位老人在街上摔倒並受傷後,彭宇沖上前去將她送到醫院, 並給予200元作為幫助。 但老人最後在法庭上狀告是彭宇將其撞倒。 法庭最終判決為老人應得4萬元補償費用。法官認為, 彭宇給老人的錢就是其將人撞倒的證據( 法官最著名的一句話問話是: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送她去醫院?) 。曾有人說,救人好比一場豪賭,贏了的就只是平安無事, 而輸了的就可能傾家蕩產。四年來,由南京“彭宇案” 糾纏而成的心結,宛如病灶,一直存在於社會,潛伏于人心, 順勢應景不時發作,既是道德滑坡的標誌, 還是諸多缺德行為的遮羞布和擋箭牌,他們之所以冷漠, 實在是對事實人情做權衡之後的無奈抉擇。可見今天社會的冷漠, 本質上與法律有莫大關係。法律上, 南京法院選擇性的使用這種流氓做法----有罪推定!
彭宇案中,彭宇根本無法證明自己無罪, 但法律也根本無法證明彭宇有罪,在這時候, 法院看似幫助了那位老人,維護了弱勢一方的利益,但此次的“ 有罪推定”持續的在社會發酵,一定程度上, 你能說當今社會道德淪喪、 社會人們的自私冷漠不是是被政府被法律逼的!
布魯塞爾法院的判決:歷史影響力的判決!
上世紀八十年代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出現一個案件: 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臺受重傷, 一名男子路過時候發現了傷者, 這名男子洗劫了毫無反抗能力的受傷女子, 然後又不忍女子傷重而亡,於是報了警後離開。 但事件的經過被附近的監控攝像頭拍攝下來, 於是員警成功的抓獲了這名男子,並予以起訴! 最後在經過長達四周的激烈辯論和商討後, 法庭做出該男子無罪釋放的判決。 當時法官給予的判決宣言是這樣陳述的: 每個人的內心深處都有脆弱和陰暗的一面,對於拯救生命而言, 搶劫財務不值一提。雖然單純從法律上說, 我們的確不應該為了一個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惡, 但是如果判決他有罪,將會對整個社會秩序產生極度負面的影響! 我寧願看到下一個搶劫犯拯救了一個生命, 也不願看見奉公守法的無罪者對於他人所受的苦難視而不見!所以從 表面上看,今天法庭不僅僅是單純的赦免了一個搶劫犯,更深遠的, 是對救死扶傷的鼓勵,是對整個社會保持良好風氣的促進傳承。
結果:當今社會道德淪喪、 社會人們的自私冷漠。
比利時法官:我寧願看到下一個搶劫犯拯救了一個生命, 也不願看見奉公守法的無罪者對於他人所受的苦難視而不見!
結果:對救死扶傷的鼓勵、對整個社會保持良好風氣的促進傳承。
上述同樣的情形台灣的法官會怎麼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