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王媽媽連生三個女兒,老爸一直打算把她們送走,那個年代,養女兒被視為賠錢貨, 能少養一個就少賠一個,阿梅是第四個女兒,鄰近 大富人家正巧死了妻子,急需母乳餵小嬰兒,出了高價急徵「乳母」 ,王爸爸想要得到一筆錢多買一些田地,於是,阿梅被狠心的父親送走,雖然, 當時阿梅的大姊在背後哭著想要追回,但是,她已經出嫁了,也沒有立場討回被遺棄的小妹。
養母對待阿梅缺少「愛」,還把她當傭人般看待(8歲學升火9歲學煮飯),稍有不慎(如:煮早飯打瞌睡)就拿竹子抽打,年幼的阿梅 哭著跑回 親生父母的家躲起來,姊姊們和嫂嫂(童養媳)把受虐的小妹 藏起來,準備當養母來討人時,編個謊言騙過去,但親生母卻無奈的說:「早點回去吧!下次別再跑回來,免得被打得更慘!」
養母後來生了二女一男,阿梅13歲時養母去逝,她成了小媽媽,少她5歲的小弟是她背大的,背著他玩,也背著他到河邊洗衣服,還要幫他洗澡,撥甘蔗葉當材燒……或許 當初收養阿梅是想要把她當童養媳,否則一個 窮苦人家怎會收養一個女孩?
阿梅18歲時到台中當女傭,賺的錢貼補家用,直到24歲才結婚,她不要嫁給小弟,小弟也不敢娶大姊 。
阿梅在窮苦的環境中長大,當女傭期間學會騎鐵馬,還學會如何煮出好吃的料理,非常有志氣,勤勞節儉,刻苦耐勞。嫁人之後總算脫離苦海,但瘦弱營養不良的身體,無法立刻改善,連腹中的胎兒都保不住流產,再次懷胎生下的孩子,沒幾天就死了,結婚四年後,總算把身體養好,生下健康的小孩,生了四個小孩,她 不識字 ,無法教小孩功課,但她用身教來教育,從小訓練孩子獨立自強,或許她待人處事受到鄰居的肯定,認識她的都稱呼她: 阿梅姊,甚至有一位做洗髮精的柯老闆誇她是本地 最厲害(能幹)的查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