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必須走“現金車道”。
2.跟收費員說你身上沒帶錢,收費員就會拿一張單據給你,請你在單據上填上車號,然後把填好的單子交給收費員。
3.收費員會拿另一張相同的單據給你,就可以離開了。
4.回家後將那張單據的車號等內容填好,然後準備四十元or一張回數票,在三天內以掛號郵寄至原收費站,或是經過原收費站時交給收費員就可以銷案了。
切記!三天內一定要繳或是以掛號郵寄,不然就要罰三千元喔!
希望你不會遇到這樣的事情,但是不保證你或是你週遭的朋友未來不會遇上,請你與你的朋友們參考一下,以維護大家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