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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生善後都不用花錢
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的歷程,現台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這幾年來為往生者廣施仁政,只要戶籍設在台北市或新北市的民眾,不需要具備低收入身份者,往生後事通通由政府包了,不用花錢。只要亡者願意參加由縣市政府,每週四上午九時在殯儀館景仰廳、景福廳舉辦的聯合公祭,通通不用花錢,這是政府的德政及善心人士,大力協助而成就的善舉。
除新北市、市政府外,還有桃園縣政府、台中市政府亦提供聯合公奠。
往生時不管在醫院或家裡,只要經醫院或法醫或行政相驗醫師,開具死亡證明書,拿到死亡證明書後,請與各地相關單位連絡:
台北市民眾只要打電話到台北市辛亥路殯儀館(電話 02-2736-2087轉 1503--1506 )。
新北市民眾只要打電話到板橋殯儀館(電話 02-2257-1207轉 131 )。
(單月在桃園市殯儀館辦理聯合公奠,雙月在中壢市殯儀館辦理聯合公奠。)
在上午 8 時至下午 20 時的時間,殯儀館接獲電話後,會立即派出接運大體的車,到醫院或亡者家裡接運大體到殯儀館,冷藏、入殮、化妝、棺木、告別式會場佈置、火化、骨灰罈,全部由政府機關及善心人士處理,全部免費。
但骨灰罈放置的處所,必須家屬自己去處理,縣市政府沒有提供此服務,但家屬可向慈善公益團體查詢,有很多人捐出靈骨塔位,另各鄉鎮公所也有設置靈骨塔,經費也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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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 殯葬管理處‧電話:02-87329686‧02-87329687 |
| 參加聯合奠祭:檢附證件至第二殯儀館服務中心現場辦理。 時間:每週四上午定期於第二殯儀館甲級景仰廳舉辦一場次臺北市民聯合奠祭。 應備證件: 殯葬設施使用申請書。 死亡證明書正本二份、影本一份(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二份、影本乙份)。 申請人及受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二份暨私章。 市府免費提供項目:自96年7月1日開始實施 1-遺體接運 設籍外縣市者須繳費或自送。 2-禮堂 含使用、佈置、冷氣、茶水、供品。 3-禮儀服務 指公祭之司儀、音樂、誦經,個別靈桌請自備。 4-遺體處理 設籍本市者洗身、著裝、化妝、大殮免繳納規費。 5-遺體冷藏 設籍本市者冰存15日以內免繳納規費。 6-火化服務 免費提供火化棺木及骨灰罐等;設籍本市者遺體火化、骨灰罐封口免繳納規費。 7-推棺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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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政府 民政局縣立殯儀館‧電話:02-22571207→31或02-29603456→8041 |
| 臺北縣聯合奠祭服務 活動時間: 自96年1月起開始實施---以每月之第二、四週星期四,上午9點整開始。 活動地點:本縣縣立殯儀館景福廳。 參加人數:每場以8~10人為原則,名額不足,照常辦理。 提供多項免費:
1-禮堂(含冷氣)。
2-佈置:包括花牌、花山、花籃、花圈、布幔、地毯、大(小)靈桌、主靈位、爐香、燭臺、酒杯、花瓶。
3-供品(四果)
4-司儀(限於奠祭,家祭自理)。
5-樂隊(限於奠祭,家祭自理)
6-遺體接運
7-遺體著裝
8-遺體化粧
9-遺體大殮
10-體冷藏十五日
11-遺體火化
12-火化棺木
13-骨灰罐
參加對象:
1-臺北縣縣民。 2-本縣低收入戶、仁愛之家之公費院民。 報名時間:於每日上午8:00至下午5:00上班時間。 報名地點:縣立殯儀館服務中心。 報名方式:至縣立殯儀館服務中心申請登記。 檢附書件: 1-臺北縣立殯儀館治喪申請書。 2-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正本一份。 3-申請人及受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二份暨私章。 諮詢電話:22571207轉31、29603456轉8041。 主辦單位:臺北縣立殯儀館、贊助廠商 指導單位:臺北縣政府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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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政府 民政處禮儀事務科‧03-3322101→5606 |
|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協辦單位:桃園市公所、中壢市公所、桃園縣葬儀商業同業公會。 辦理時間:每月舉辦一場,每場次受理登記往生者人數至少3位,最多8位為限 辦理方式: 視參與聯合奠祭登記人數,安排適當禮堂並妥善布置,免費提供喪家使用。 受理對象:以往生者為家境清寒、貧困弱勢縣民為主。 服務項目:聯合奠祭提供免費服務項目 (附件一)。但本府得視實際狀況增減相關項目。 受理時間:參加聯合奠祭登記應於每日上午8:00~16:00上班時間,持下列文件至桃園市殯葬管理所或中壢市殯葬管理所服務中心辦理登記,每場次報名時間於奠祭前5日截止。 1-桃園縣聯合奠祭申請書。 2-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1份。 3-申請人及受託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暨私章。 獎勵辦法:民間贊助單位另頒發感謝狀或獎牌,府內單位及公所實際參與人員另案簽核辦理敘獎。 經費來源:由本處編列年度預算或結合宗教團體及民間善心人士捐款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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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市政府 殯葬管理所‧電話:04-22334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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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奠祭日程表(一月二次) 奠祭程序: 1-移靈 07:00~07:30 2-家祭 07:30~08:30 3-誦經 08:30~09:00 4-聯合祭奠 09:00~10:00 聯合奠祭式場地點:本館景福廳 申請資格及條件: 凡亡者或其直系親屬設籍於本市均可提出申請。 申請人須撿附身份証正反面影本乙份、死亡證明書正本乙份、私章。 土葬應先具備埋葬許可證始可辦理登記。埋葬於他縣市者,應向所在地縣市政府(鄉、鎮公所)申請。 參加聯合奠祭者,須於出殯前一日向本館辦理規費總結。 舉辦聯合奠祭名額,每次舉行以二至十名為限,於奠祭日前七日截止,申請應以登記順序排列,先申請先辦理:若僅一名登記則不辦理聯合奠祭,但仍提供十五天以內之遺體冷藏及丙級禮堂免費。 免費提供服務及使用項目參考表: 1-遺體冷藏 15天以內免費 8 誦經 限聯合祭奠一場次免費(三人) 2-靈柩寄存 15天以內免費 9 樂隊 限聯合祭奠一場次免費(五人) 3-禮堂 限聯合祭奠一場次免費 10 遺體洗身 免費 4-禮堂布置 限聯合祭奠一場次免費 11 遺體著裝 不含壽衣 5-茶水 限聯合祭奠一場次免費 12 遺體化妝 免費 6-冷氣 限聯合祭奠一場次免費 13 遺體入殮 不含壽衣 7-司儀 限聯合祭奠一場次免費 14 遺體火化 得先予火化
※相關規定如有變動以各單位公告為準。 |